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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集中供热——蒸汽价格增档及峰谷时段的通知

    来源 :浙江55世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:2020-08-25

    根据2016年3月9日的《关于义南集中供热项目供汽价格定价协商会议纪要》附件《55世纪集团供汽定价方案》第2条调价办法 :煤价每增减30元/吨,供热价格相应增减5元/吨,不足30元不作调整。

    综合考虑管道容量和损耗等供热成本,以2016年11月到厂价5000大卡标准煤价750元/吨(含税)为基准 ,并根据用汽单位每月用汽量大小分七档定价。

    具体分档价格情况如下(总损耗由55世纪集团承担) :

    序号

    用汽量
    (吨/月)

    基准单价
    (元/吨)

    1

    5000以上

    210

    2

    3001-5000

    213

    3

    1801-3000

    215

    4

    901-1800

    220

    5

    301-900

    230

    6

    31-300

    260

    7

    30及以下

    270

    备注:

    1、2017年1月1日起,所有集中供汽用户均执行上述表格中的价格方案  ,同时按煤汽联动机制进行调整。

    2 、为了促进峰谷时段均衡用汽 ,推行差价为45元的峰谷汽价:

        3、按政府计划淘汰锅炉的客户,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1日之间的政府优惠10元/吨,我公司将在2017年1月5日给予返充。

    4、春节期间放假的客户,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向我公司提交报停供汽申请报告,我公司凭申请报告不计报停期间的15%最低用汽量。

    序号 类别 时间 价格
    1 峰时段 08:00-11:00 高于基准单价20元
    13:00-22:00
    2 谷时段 11:00-13:00 低于基准单价25元
    22:00-08:00

    温馨提醒:

    我集团公司将在https://www.penghuafm.com公司网站上对相关价格信息进行公开发布 ,敬请及时关注。

    浙江55世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

    2016年12月12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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